污水處理系統在工業企業中是普遍存在而又不可缺少的非生產設施。它將企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廢水經過污水凈化處理,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后進行排放或回收利用。因廢水中含有易燃易爆的液體、氣體,固體物質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,火災危險性極大,如果忽視了防火安全管理,防范措施不到位,一旦遇到各種點火源,就會產生爆炸。因此,污水處理系統和防火工作應引起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。
1、污水處理系統的危險性
1)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
化工企業排放的污水中常常存在可溶性與可燃氣體,在一定的環境下,這些氣體與液體很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這表現在幾個方面:
第一,若設備系統出現密閉性損壞或者由于違反操作出現溢料時,易燃、易爆氣體很容易進入到污水中,這就給系統的安全生產帶來了不良反應。
第二,在高溫蒸汽與污水進入到下水道之后,會導致污水溫度上升,蒸發出的可燃性液體可能引起爆炸。
第三,在氣體吸收以及解吸時,若遇到易燃液體或者可燃氣體,在溫度升高時,這些氣體就會被解析出來,此時,易燃液體就會源源不斷地從出口中溢出。
2)會生成危險物質
排入下水道的各類物質會發生相互反應,這就很可能產生易燃、易爆甚至自燃性物質。
3)火災蔓延擴大
污水管道是遍布企業區的,出現的爆炸或者火災常常會沿污水處理系統進行傳播,如未及時阻止,就很可能發生連鎖性破壞。
4)引火源
污水處理源中的引火源是多種多樣的,有機械膨脹、摩擦火花、焊接火花、點燃的煙頭、車輛排氣管中出現的火星。
2、污水處理系統的安全措施
1)設置好污水管道
企業水道嚴禁從居住區、罐組、生產裝置中穿過,車間污水下道必須要設置好明溝與管道,在明溝敞開進行處理時,需要用凈水,防止出現二次污染。對于室外下水道的管線,需要封閉處理,并采用覆土與暗管進行覆蓋。
對于生活下水道,嚴禁直接與其他水道連接,如果無法避免將生活污水與化學污水混合在一起時,可以使用泵站進行輸送,但是要避免易燃易爆氣體進入其中。
2)防止由于混觸帶來的安全隱患
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嚴禁將會分解出易燃、易爆的物質混合在一起,同時,對于車間地面與清洗設備的管道與水井,必須要采用干凈的水清洗,防止易燃、易爆物質堆積在管道中。在清理危險品設備出現的污水時,需要先進行凈化處理,將其中的有害物質、易燃與易爆物質排出,在排放物符合標準要求后才能夠進行排放。
3)避免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
對于工藝設備中排放出來的廢水,嚴禁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中,在進行排放前,需要將其中的易燃氣體與液體完全除去,這可以在車間中設置好局部脫氣以及蒸出系統,并安裝好全廠性污水脫氣系統。此外,還要注意到,超過40攝氏度的污水應該避免直接排放,在工藝設備到下水道排水管線中需要設置好法蘭與液封設備。
4)避免燃燒、爆炸沿管道擴展
對于污水處理系統,需要設置好水封井,避免燃燒與爆炸沿著管道擴展,在設置水封時,需要注意到如下的問題:
每一個生產污水排放系統都需要設置好相應的水封,如果兩個水封間管道長度超過300m,那么就需要增加水封井。對于工藝裝置中的爐、泵、塔以及換熱設備位置需要設置水封。在隔油池的進出水管中需要增加水封,檢查井需要使用密閉式模式,如果生產設施需要設計明溝排水,就需要采用水封井隔開明溝,長度需要控制在20m之內。
5)防止污水處理系統受到損壞
為了防止水井、下水道管線與水室受到腐蝕,就需要選擇耐腐蝕性高的材料,對于大直徑水管,可以采用鋼筋混凝土管,對于中、小直徑管線可以使用耐酸陶瓷管。建筑物可以采用瀝青進行涂抹,對于轉運以及處理污水的設備,以合金鋼材料為宜,也可以使用碳鋼材料或者碳鋼材料。
為了防止沉淀物堵塞管線、水管與設施,在污水排放前需要使用沉砂槽與澄清槽進行凈化,消除其中的懸浮顆粒,同時,為了避免固體顆粒積沉在下水道管線中,就需要采用傾斜設計的方法防止下水道管線,具體的傾斜度可以采用公式進行計算。
6)消除引火源
對于積存有蒸汽與可燃氣體的下水道,在未將危險排除以前嚴禁作業,在距離散發火花與明火位置的15m之內,嚴禁設置排氣管,對于污水處理廠的建筑物與設備,需要根據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來設置防火間距。若生產過程中可燃氣體與可燃液體無法正常排出需要維修時,必須要提升進行事故警報,防止排出的可燃氣體與可燃液體引爆火源。
污水處理動火作業準則
1、動火作業六大禁令
1)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;
2)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;
3)不清洗、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;
4)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;
5)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;
6)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;
2、動火作業安全措施
檢修動火作業包括電焊、氣焊、切割、烙鐵釬焊、噴燈、熬瀝青、烘烤及焚燒殘渣廢液等。此外,還有另一類作業,雖然本身不用火,然而在施工時,可以產生撞擊火花、摩擦火花、電氣火花和靜電火花等,如果作業地點被安排在禁火區不進行的話,也應列入動火范圍。通常在檢修動火中,有下列幾種安全措施,在實踐運用中,可針對不同情況,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。
1)拆遷法
拆遷法就是把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設備、管道、及其附件,從主體上拆下來,遷往安全區動火后,再裝回原處。此法最安全,只要工件能拆得下來,應盡量運用。
2)隔離法
一種是將動火設備和運行設備作有效的隔離,例如管道上用盲板,加封頭塞頭,拆掉一節管子等辦法。另一種是捕集火花,隔離熔渣,將動火點和附近的可燃物隔離。例如用濕布、麻袋、石棉毯等不燃材料,將易燃物及其管道連接處遮蓋起來,或用鐵皮將焊工四面包圍,隔離在內,防止火星飛出。如在建筑物或設備的上層動火,就要堵塞漏洞,上下隔絕,嚴防火星落入下層。在室外高處,則用耐火不燃檔板或水盤等,控制火花方向。
3)移去可燃物
凡是焊割火花可到達的地方,應該把可燃物全部搬開,包括竹架板、廢棉紗等。笨重的或無法撤離的可燃物,則必須采取隔離措施。
4)清洗和置換
這兩項都是消除設備內危險物質的措施,在任何檢修作業前,都應執行。罐內作業的設備,經過清洗和置換之后,必須同時達到以下要求:
(1)其沖洗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。
(2)含氧量在18-21 %
(3)有毒氣體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。
若在罐內需要進行動火作業,則其可燃氣體濃度,必須達到動火的要求。
5)動火分析
經清洗或置換后的設備、管道在動火前,應進行檢查和分析。一般宜采用化學和儀器分析法測定,其標準是:如爆炸下限大于4%(體積)的,可燃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0.5%,如爆炸下限小于4% 的,則濃度應小于0.2% 取樣分析的時間不得早于動火作業開始前的半小時,而且要注意取樣的代表性,做到分析數據準確可靠。連續作業滿二小時后宜再分析一次
6)敞開和通風
需要動火的設備,凡有條件打開的鍋蓋、人孔、料孔等必須全部打開,在室內動火時,必須加強自然通風,嚴冬也要敞開門窗,必要時采用局部抽風。如在設備內部動火,通風更為重要。
7)準備消防器材和監護
在危險性較大的動火現場,必須有人監護,并準備好足夠的、相應的滅火器材,以便隨時撲滅初起火,有時還應派消防車到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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